钟点工应为劳动务关系,你的朋友没有过错,也就没有责任。解答: 杨汉卿律师 - 信誉指数:  -  - 手机:13718556681 - 电话:010-62330722 - 2009-06-30 21:52 雇主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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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解答: 赵江涛律师 - 信誉指数:  -  - 手机:13031008678 - 电话:13031008678 - 2009-07-02 22:18 钟点工,顾名思义,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不难看出,对钟点工的认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二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如果只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应认定为钟点工。
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有共同点,亦有其特殊性。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戴上法律护身符,唯如此,才能在遭遇侵权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钟点工如与家政公司有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仅是受雇于家庭或是某个个人,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适用于民法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解答: 王一帆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609695517 - 电话:0769-21348081 - 2009-07-06 11:57 老板应当承担责任解答: 李振鹏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084132995 - 电话:041182101721 - 2009-07-07 0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