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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钟点工时受伤应该谁负责
  关闭时间:2009-07-15 21:44 
我的一个朋友让他的朋友叫去在一个地方打钟点工,在过成中摔了一下,不幸脑出血要开颅,这是应该那里的老板的责任?还是他那个朋友的责任?还是我朋友本人的责任?
如果是几方都有过失,责任如何分配?
 咨询发布:zhaojiaxing - 2009-06-30 21:44   

 解答 共 4 条 
 
钟点工应为劳动务关系,你的朋友没有过错,也就没有责任。
解答:杨汉卿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718556681 - 电话:010-62330722 - 2009-06-30 21:52   
雇主有一定责任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解答:赵江涛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031008678 - 电话:13031008678 - 2009-07-02 22:18   
钟点工,顾名思义,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不难看出,对钟点工的认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二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如果只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应认定为钟点工。 
    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较,有共同点,亦有其特殊性。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戴上法律护身符,唯如此,才能在遭遇侵权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钟点工如与家政公司有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仅是受雇于家庭或是某个个人,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适用于民法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
解答:王一帆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609695517 - 电话:0769-21348081 - 2009-07-06 11:57   
老板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李振鹏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084132995 - 电话:041182101721 - 2009-07-0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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