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骑自行车过街,对方车碰到了我的自行车,车上一男子破口大骂我,引发纠纷,后该男子下车,并先出手打我,我被迫还手,在打架过程中,车上另有二人,也卷入到其中,形成三打一,其中一人在混乱中摔倒,摔断四根肋骨,鉴定为轻伤,9级伤残,我被打成轻微伤.他到法院告我,法院判定由我负全责.我在答辩中提出,事件是由于架车不挡和另一男子先动手打人,才引发,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其中,参以打架的四个人都有不同的过错, 后果应由四个人共同承担.但法院不以理睬,只判我一人承担,将另外两人排出在外.此判决正确吗?我也被打成轻微伤,医药费:500多元,还影响了工作,我的损失为何法院不管,该如何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