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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
关闭时间:2009-07-06 07:39
我是2007年12买的房,当时也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日期合同上也写的很清楚:2008年12月31日,直至今日,2009年5月22日房子才交付。当时的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示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1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1,万分之十的违约金是从2009年1月1日算还是从逾期在90日后的2009年4月1日起算
2,不可抗力指什么?开发商若不给赔,打官司能赢吗?
咨询发布:
东东1234
- 2009-06-21 07:38
解答
共 3 条
开发商到现在没有交房已经构成违约,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应该从2009年1月1日起计。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登陆 
www.wyzfl.cn
13501163991
解答:
温永忠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501163991 - 电话:010-65286700 - 2009-06-22 07:03
应该从2009年1月1日起算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
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解答:
赵江涛律师
- 信誉指数:
-
- 手机:13031008678 - 电话:13031008678 - 2009-06-27 23:06
你的合同约定了延期交房超过90天,开发成在承担的责任有2个:
1、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从2009年1月1日算起;
2、违约金:从2009年1月1日算起。
如果开发商不支付,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解答:
肖亚范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719487426 - 电话:13719487426 - 2009-07-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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