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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可否拍卖抵债?
  关闭时间:2009-04-17 11:49 
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说唯一住房不得拍卖抵债,但这个裁定似乎是可以的,不知道怎么判断?
     唯一住房拍卖家属异议,法院驳回
 4年前,家住钦州城区的黄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并被法院判决入狱后,因一直未能对李某履行经济上的赔偿义务,为此,钦南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与其家属共有的唯一一套住房进行拍卖。之后,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易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一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一一驳回。

  据法院查明,2005年11月18日晚上11时许,李某应黄某等人的邀请到市内某娱乐城玩耍。随后因李某与黄某语言不合,李某便离开。黄某看见后便尾随李某下楼并将李某打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2006年9月6日,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二是判处黄某赔偿李某各种费用122848.7元,扣除已赔偿的20000元,尚需赔偿102848.7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服刑于黎塘监狱,一直未能对李某履行经济上的赔偿义务,为此李某便向钦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12月3日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对登记在黄某名下的一套位于文峰南路某小区,套内面积约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并委托相关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但因拍卖底价过高,两次拍卖没有成交。

  此后,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易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钦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此套住房虽然是易某和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唯一住房,但由于房屋不能分割处置,且该房属于高档住宅,不是被执行人黄某一家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查封、拍卖该房屋合法,易某提出异议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驳回易某的异议。

  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后,易某又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被执行人黄某的个人债务,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黄某名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钦南区法院裁定查封上述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上述房屋是易某与黄某共有财产和唯一的住房,易某亦非债务人,执行过程中不应损坏其合法权益,但该房屋是不可分割的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后续医疗费需要通过执行黄某的财产来实现。因此,在保障易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地对易某及其女儿的居住问题作出处理的情况下,钦南区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不必然损害易某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易某的申请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钦州晚报 记者  苏政华)
 咨询发布:saaaas - 2009-04-02 11:49   

 解答 共 7 条 
 
唯一住房不得拍卖抵债,但可以查封。法院这么做应该还有别的原因。
解答:杨汉卿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718556681 - 电话:010-62330722 - 2009-04-02 21:00   
在保障易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地对易某及其女儿的居住问题作出处理的情况下,钦南区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不必然损害易某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屋属于高档住宅,价值较大,在对居住人的居住问题妥善安排后,可以拍卖。
解答:张民胜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571854006 - 电话:029-87973679 - 2009-04-03 09:50   
唯一住房不得拍卖抵债,但可以查封。
解答:张明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311571153 - 电话:010-51289267 - 2009-04-03 12:52   
唯一住房并不是不可以拍卖,如果属于高档住房,就可以拍卖,然后再为满足其基本住房再提供一套即可。
解答:陶小泉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065159130 - 电话:0791-8067785 - 2009-04-03 22:05   
可以拍卖,但应该为其提供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比如只有三口人,但有四间房。但具体能否执行还得由法院决定
解答:吴大义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560000364 - 电话:020-87557599 - 2009-04-06 23:35   
可以查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解答:赵江涛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031008678 - 电话:13031008678 - 2009-04-07 12:11   
唯一住房不得拍卖抵债,但可以查封。
解答:于海峰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706428726 - 电话:0532-85812082 - 2009-04-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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