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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闭 [ 广东 - 中山 ] 添加到收藏
没有签劳动合同
  关闭时间:2009-03-07 15:42 
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做了半年,无帮他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要告上劳动局,要我们赔偿5000元,我们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公司?但他在职行为不好,所以没帮他签。

咨询的补充:那还有什么办法利用最低风险去保障公司?
补充:若需要赔偿?我们须赔偿多少?他的工资是800元+200元生活补贴.入职时间是08年8月29日,09年2月17日离职.
 咨询发布:问题多多 - 2009-02-20 15:41 修改:2009-02-23 12:08   

 解答 共 3 条 
 
公司需支付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在职行为不好不是不签订合同的理由。只要能证明劳动者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杨汉卿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718556681 - 电话:010-62330722 - 2009-02-21 11:40   
贵司可能面临支持双倍工资的风险。建议贵司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合法的程序。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不给予补偿。
解答:张瑜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823230388 - 电话:0755-33339733 - 2009-02-23 09:09   
具体问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至于如果降低公司风险,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解答:张明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3311571153 - 电话:010-64097966/77转851 - 2009-02-2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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