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找律师  
 

在线咨询 > 民事 > 侵权等其他
已关闭 [ 安徽 - 六安 ] 添加到收藏
土地征用补偿款分不到我该怎么办?
  关闭时间:2009-01-18 08:43 
情况介绍
我是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刘大园村刘大庄组的,叫刘学云,女,42岁,是91年和裕安区的男青年刘冰结婚,92年生一子叫刘尧(我们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92年我们在刘大庄组又有了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及房子,一家3口就在该组居住至今。我们在该组有户口;有住房;有一人土地。现在刘大园村刘大庄组在农村承包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存在着严重违反法律的现象;刘大园村刘大庄组在土地款分配时决定 :按现有户口/人口数分, 但是, 嫁出的妇女及其 子女不论有无土地;不论有无户口,一律不准参加分款。
农民唯一的赖以生存的是土地;然土地征用啦;征用补偿款又被个别村民在歧视妇女的思想推动下出台的“村规民约”约束下。嫁出的妇女及其 子女毫无分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2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53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55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57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中办厅字[2001]9号 二、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不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各地县委、县政府要组织一次检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议、乡规民约等进行一次清理,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坚决废止。  
新华社2002年8月29日电 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出台的“土办法”规定妇女不能承包村里的土地。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天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我去区法院咨询;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事;但我得到的答复是六安市现在所有的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案件。这是六安市中院的决定。
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我知道现在的领导都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官,是一个清官。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决不把农民的事当小事,真正践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想,我反映的问题,一定会在您的关心下,顺利得到解决。我诚恳地请问领导:我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事,但六安市现在所有的法院都不受理这类案件。我该怎么办?我的联系电话:13014038372
 咨询发布:妇女儿童 - 2009-01-03 08:42   

 解答 共 2 条 
 
你这样的问题,最好将你现在掌握的书面材料拿去律师事务所,最好不是本地的律师事务所,找一个知名一点的律师为你研究决定,法院为什么不受理?这些都需要律师具体去办理中发现其问题,然后依法为你维权。
解答:资云峰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手机:15923412898 - 电话:00000000 - 2009-01-04 11:20   
您所咨询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和依据,可以看出您对此是下了一番功夫的,但是,您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一、您是刘大庄组的,91年和裕安区的丈夫结婚,户口是否迁走?婚后在哪儿生活?
    二、“92年我们在刘大庄组又有了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及房子”,是不是说在92年之前,您在刘大庄组的没有宅基地和房子?这宅基地和房子是在谁的名下?
    三、“我们在该组有户口;有住房;有一人土地。”有谁的户口?您一人的还是您一家三口的?有住房是谁名下的?有一人土地?土地在谁的名下?为什么您一家三口在该组,仅有一人土地?另两人是否在其他村还有土地?您丈夫和孩子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四、“按现有户口/人口数分, 但是, 嫁出的妇女及其子女不论有无土地;不论有无户口,一律不准参加分款。”这里有两个问题:1,嫁出的妇女是否是指嫁到外地或外村的,您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是嫁出的妇女?嫁给本村的妇女是否也不在分配之列?2、按现有户口/人口数分,您家有三口人,如果有三个户口,是否仅有您一人不在分配之列?
    五、您村的土地是全部被征用了还是部分被征用?征用的部分中是否包括您家的土地?
    六:“刘大园村刘大庄组在土地款分配时决定 ” 是通过什么程序决定的?是村委会决定,还是村民代表,还是全部村民?  
    最简单来说,您所主张的是承包地分配纠纷,还是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还是对“村规民约”不服的纠纷,还是对“村民自治”的决定不服的纠纷?而这些在解决程序上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是法院为什么不受理的原因。
    最后,建议您就此专业问题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委托专业律师,同时,从节省诉讼(或非诉)成本来考虑,建议您委托当地律师。
解答:欧阳建胜律师 - 信誉指数: - 手机:13114502882 - 电话:0451-87005444 - 2009-01-11 15:20   

如果以上解答仍没有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花1分钟时间点此发布咨询,让律师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


关于我们 - 隐私策略 - 联系我们

©2006 lvfa365.com - 京ICP备0901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