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我们搬到县城,10800元买了一处居民用地,当时只给了"土地证契约"上面还是原户主的名字(这份契约到我手已经被转卖了2手),我们也没办理过户,还是原户主名字.后来我们在这份土地证所规定的地上盖了平房,后来一直也没办土地证过户手续,也没办对应的房产证! 我想咨询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 是不是不过户土地证和办房产证 我的房子现在就不属于我或不能交易或不能得拆迁补助呢?
咨询的补充:补充下: 现在手里拿的也不是土地证
是个"宅基地契约" 但名字还是别人的
手里有当时交易的收据!
补充:我问了周围的人,好像像我们这种是集体土地
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那这契约可以过户成自己的名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