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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急急急!
  关闭时间:2008-10-04 13:33 
我和前女友于2007年2月相识,同年5月与其发生过性行为,并持续至2008年5月,2008年7月因我爷爷去世后决定与女友分手.之后,前女友的父亲称我强奸前女友,并有过多次电话恐吓,并扬言对我进行报复,在公共场合对我进行言论攻击,说我是强奸犯,恶语重伤,对我进行殴打,最后经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每天都感觉不安全.请速速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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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名誉侵权,应该如何做?
 咨询发布:潜水的猫 - 2008-09-19 13:33   

 解答 共 1 条 
 
如果对你造成人身伤害,产生损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没有造成实质伤害,而只是语言吓唬,则只能在发生伤害时报警,请求警察的保护。
解答:虞怀兴律师 - 信誉指数: - 点这里联系我 - 2008-09-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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